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工作共分3个阶段,时间跨度5个月,2021年4 月开始至9月份结束。整治对象为我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含已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整治内容主要针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针对此次整治行动,我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市教育局将此次集中整治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结合舟山实际,我市不断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先后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下发了《舟山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直管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等,从指导思想、设置标准、机构审批、办学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并通过舟山教育网、舟山教育发布公微信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为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确保培训机构正确办学方向,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诚信经营、规范办学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下的诚信教育教学、树立诚信经营典型等进行宣讲,向机构发放《诚信自律倡议书》;签署《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承诺书》,并上墙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不断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