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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点击数: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为加快建成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舟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三个阶段性目标和七大主要任务,以加快建成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更多孩子上优质园。

该《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全市公办幼儿园比例保持在60%左右,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占比保持在90%左右,全面实行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到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比例持续保持在60%以上,各县(区)比例不低于50%,形成更加完善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机制,缩小公、民办幼儿园差距,实现全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全覆盖;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形成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针对我市当前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均衡、老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等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问题,该《方案》还重点部署了七大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明确“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和“公办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园”的办园思路。合理配置学前教育,各县(区)公办幼儿园比例不低于5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90%左右。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全面理顺“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适应新城功能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主管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公办园的统筹管理。

三是保障资源供给。从调整优化规划布局、规范小区配套园“五同步”建设和治理、以推进三级幼儿园提等升级为重点扩大城区优质幼儿园供给、通过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提升保障质量等方面,积极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

四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比和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有利于统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协调发展的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缩小普惠性民办园与同级公办园的收费差距。建立实施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三个标准。

五是强化师资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保障,通过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编制的统筹创新、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等全方面管理,大力提高幼儿园教师素养和职业吸引力。

六是提高保教质量。通过推进以游戏为重点的课程改革和规范保教提升保教水平。全面消除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

七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属地监管职责,从源头、过程、安全上加强监管,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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