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速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10月13日至15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组,对岱山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督导预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通过省级教育基本现代化评估认定一年以上,并拟在近三年内申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认定的县区。评估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0]28号)要求,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的“资源配置”7项指标及相应的校际差异系数要求、“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教育质量”9项指标、“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内容,实地走访督导岱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共14所,全面评估了岱山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根据县域教育发展水平,排摸实情,查漏补缺,制定了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实施方案,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优质均衡目标整改清单》和《县级政府达到优质均衡目标整改清单》,列出每所学校(每项指标)未达标详情,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教育职责,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倒逼机制,一校一策落实整改,确保在既定时限内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着力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