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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新修订的学生资助政策本月起实施
点击数: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9/07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近期联合修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舟山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根据我省近年出台的学生资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做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与原有资助政策相较,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一是对资助对象进行重新分类。本《通知》将资助对象主要为以下两大类:第一类是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第二类为其他群体,是指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是增加了学前教育伙食费资助。对在我市直属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伙食费,幼儿园为资助生免费提供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2元,全学年为每生2400元。目前,省定的资助政策中没有此资助项目,属于我市本级扩面政策。

三是提高了义务教育营养餐的资助标准。我市本级学生营养餐资助标准在2019年秋季学期之前为每生每年1300元,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到每生每年1700元,本次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远高于省定营养餐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是增加了中职教育特殊群体资助生免代收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目前,省定资助政策中没有此资助项目,属于我市本级扩面政策。

本《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资助对象的认定,提高了资助标准,为全面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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