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是: 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教职工绩效奖励分配方案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8

一、指导思想

绩效奖励分配坚持“规范统筹”和“搞活奖励”并举,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并密切挂钩,体现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向有特殊贡献人员倾斜,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院)创造力,促进学校(院)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学校(院)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总量使用,不突破核定总量,严禁在核定总量外通过其他渠道发放。

2、考核挂钩。学校(院)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依据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绩效奖励挂钩。

3、自主分配。学校(院)根据绩效奖励总量,实行自主分配,以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考核办法为依据,发挥学校(院)在内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

三、绩效奖励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严格按教职工岗位系数进行分配,在总量范围内按系数预发,

年终结算。岗位系数分别为校长、书记1.7,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1.5,中层正职1.4,中层副职1.3,普通教职工1.0

2、控制学历教育的论文指导费、试卷阅卷费、监考费等,业务处室每年必须要有支出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一旦预算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开放教育蹲考、远程教育巡考按出差处理。

3、按在编教职工的13%和25%预留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奖励配套奖励额度。按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结果进行配套奖励,其奖励额度同教育局确定的奖励额度等同。招生奖励、教科研奖按学校(院)规定执行,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4、教职工旷工、病事假按市教育局规定处理,扣发部分列入绩效分配额度,但被扣发者不再享受。

(二)综合考核奖

1、学校(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奖。

学校(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为优秀,市教育局按在编教职工基数增拨1500元/人,考核为合格,市教育局按在编教职工增拨1000元/人,不作统筹,如数发放。

2、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奖

基础奖:事业单位人员年终绩效平均额度人均统筹15%以后的剩余部分。如果人社、财政、教育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发放办法,每年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发放办法。

优良奖:根据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市教育局对优秀、良好者分别增拨2500元/人、1500元/人,不作统筹,直接发放。

(三)中层管理津贴

市教育局根据确认的学校(院)中层配备职数,中层正职增拨4000元/人,中层副职增拨2000/人。学校(院)根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档按10.9:0.7发放,额度按当年度教育局增拨总数确定。

四、附则

1、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本方案实施后,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篇: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
下一篇: 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