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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8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资格条件

凡在编在职的本校教职工都可申请学历学位进修。调入的教职工在学历学位进修期内的,也可申请继续进修。

二、申请程序

教职工个人填写《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核,经学校(院)同意后方可进修。

三、基本原则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总量控制;进修专业同原所学专业相对应;同现在工作岗位相对应;选择电大开放教育或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高校。

四、费用报销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期满,凭毕业证书按规定向学校(院)报销学费,差旅费。学费和差旅费之外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教职工在进修期间调离本校的,不得报销费用。

教职工进修期满,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得报销费用。

五、约束条件

教职工取得进修毕业证书后,学校(院)即行报销教职工的学费、差旅费。

教职工自报销学费、差旅费后,须与学校(院)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为五年。

凡教职工在服务期内调动、辞职、开除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学校(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向学校(院)报销的学费、差旅费之和。为尚末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具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

附件1:《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

附件2:《服务期协议》

附件1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务和职称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所在部门

工作岗位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学习简历:

进修时间

学历/学位

进修学费

学习方式

进修理由:

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服务期

住宿费

违约金

附件2

服务期协议

编号:

甲方: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547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确保教职工学有所用,服务于学校(院),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并同意支付乙方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学费、差旅费。

二、乙方在进修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学校(院)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结束本次进修后有义务将所学知识用于学校(院)教学,尽职尽心地服务于学校(院)

四、乙方承诺参加本次进修后,为甲方服务五年,服务期自学费、差旅费报销之日开始计算。服务期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五、乙方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已报销学费、差旅费之和,按年计算。

六、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意义。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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