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资格条件
凡在编在职的本校教职工都可申请学历学位进修。调入的教职工在学历学位进修期内的,也可申请继续进修。
二、申请程序
教职工个人填写《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核,经学校(院)同意后方可进修。
三、基本原则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总量控制;进修专业同原所学专业相对应;同现在工作岗位相对应;选择电大开放教育或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高校。
四、费用报销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期满,凭毕业证书按规定向学校(院)报销学费,差旅费。学费和差旅费之外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教职工在进修期间调离本校的,不得报销费用。
教职工进修期满,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得报销费用。
五、约束条件
教职工取得进修毕业证书后,学校(院)即行报销教职工的学费、差旅费。
教职工自报销学费、差旅费后,须与学校(院)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为五年。
凡教职工在服务期内调动、辞职、开除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学校(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向学校(院)报销的学费、差旅费之和。为尚末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具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
附件1:《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
附件2:《服务期协议》
附件1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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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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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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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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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和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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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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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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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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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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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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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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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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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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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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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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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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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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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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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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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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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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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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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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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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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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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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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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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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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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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服务期协议
编号:
甲方: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547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确保教职工学有所用,服务于学校(院),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并同意支付乙方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学费、差旅费。
二、乙方在进修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学校(院)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结束本次进修后有义务将所学知识用于学校(院)教学,尽职尽心地服务于学校(院)。
四、乙方承诺参加本次进修后,为甲方服务五年,服务期自学费、差旅费报销之日开始计算。服务期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五、乙方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已报销学费、差旅费之和,按年计算。
六、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意义。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