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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8

为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本校(院)教职工出差审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出差审批规定

出差前,教职工填写《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出差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核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分管领导核准。分管领导出差,由校长核准。另外,省外出差一律须经校长审批。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作报销用。

二、出差报销规定

教职员工差旅费须刷公务卡(无条件除外)。出差结束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报销需由本人携审批单、出差有关材料、发票等,到财务室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报销须经财务室审核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逐级签字核准。差旅费报销金额超过1万元,则还须校(院)长签字核准。

三、其他规定

1.出差人出差期间除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公杂费外,确因工作需要产生其他费用,必须事前请示,分管领导批准,返校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2.在差旅费的审核报销上,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开冒领。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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