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院)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员工在岗行为,切实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效率,营造廉洁、高效、有序、和谐的向上氛围,特制定学校(院)教职员工“十不”纪律要求:
一、不化公为私,不得在物品征订、采购、经营和资金结算等业务中接受回扣。
二、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三、不索要和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购物卡或物品。
四、不接受或参加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及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到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中推销学习资料、物品。
六、不以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对待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七、不奢侈浪费,下基层工作应按标准用工作餐。
八、不违反作息时间和会议、学习纪律。
九、不在上班时间擅自脱岗、串门、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办私事。
十、不在公众场合使用禁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