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院)建设,创设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院)必须及时了解和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建议,为学校(院)教育教学培训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以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此,特制订学校(院)民主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学校(院)领导在工作中要遵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基建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要真诚地听取班子成员及一般党员干部的批评、意见。
二、工会监督。让教职工参与学校(院)的管理、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三、下级监督。切实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凡适宜公开的内容,都应公开。重大决策的实施结果要向下级通报。凡是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必须予以公布,接受下级的监督
四、纪检监督。学校(院)在人、财、物的管理上,纪检干部要全程监督。
五、制度监督。健全各种制度,加强制度检查督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