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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4/27

舟电大政[2016]14

关于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委网信办【2016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制定《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特印发给你们,望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遵照执行制度规定。

附件一: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及科室信息管理员名单

附件二:《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本页无正文)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2016426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办公室 2016426日印发

附件一: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傅世军

副组长:张幻、徐志平

成员:周满意、钱晶尧、郭颖、徐威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科室网络管理员

办公室:张龙燕

开放教育科:徐威

远程教育科:鲍春燕

社区教育科:虞劲松

社会培训中心:陈金凤

招生管理与服务科:庄舞燕

附件二: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网络管理员,落实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他们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4.负责对全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5.加强对学校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6.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7.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8.接受并配合相关网络安全责任机关或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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