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电大政[2015]17号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关于印发《2014学年度教职工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舟教人【2014】29号)及《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属学校(单位)在编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奖核定办法〉的通知》(舟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委委员、中层干部、普通在编在职教职工;派遣人员、合同聘用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5年6月29日至7月6日。
三、考核等次及赋分分值
根据舟教人【2014】29号文件规定,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优秀比例控制在被测对象的13%。评优重点向管理骨干和一线教师倾斜。
良好比例控制在被测对象的25%。
合格比例控制在被测对象的62%左右。
基本合格,不合格人数不限,按实评价。
各等次赋分分值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共7名,其中学校党政工领导3名、教师代表4名(其中中层干部2名)。中层干部由校党委审定。教师代表由各科室提名,学校汇总平衡后由全体教职工差额推选。考核小组名单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动员与填表。6月29日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动员,推选考核小组成员,分发《教职工任职情况考核记实表》和《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表》,会后教职工按要求填写,并于7月1日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收齐2份表交办公室。
(三)述职与群众赋分。教职工个人按部门进行述职,党委委员、中层正职在6月29日下午向全体教职工述职,中层副职书面述职,6月26日在校网公布。述职后,全体教职工对全校符合绩效情况考核条件人员进行群众赋分,党委委员及中层干部按35%左右的等次比例赋分,教职工按65%左右的等次比例赋分。考核小组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赋分表做出处理。
(四)直接领导赋分。各部门人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征求副职意见后赋分,党委委员、中层干部由学校领导赋分。
(五)考核小组赋分。由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赋分。
(六)考核总分组成:考核总分由群众赋分、直接领导赋分、考核小组赋分组成,比例为3︰2︰5。
最终得分=群众平均赋分×30%+直接领导赋分×20%+考核组平均赋分×50%。
(七)审定考核结果和等次。学校党委最后对考核结果和等次进行审定。
(八)反馈。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优秀和良好等次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5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一周内复核,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申请复核人作出答复。
(九)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十)舟山市教职工任职情况考核登记表》、《教职工任职情况考核记实表》、《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五、其它相关说明
(一)关于特殊人员的考核工作。
1、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由教育局直接考核。
2、享受法定产(哺乳)假的女教师,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3、新分配录用人员只写分数和评语,不定等次。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学年度考核,只说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1、学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3、学年度内经市教育局批准离岗退养的。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良:
1、师德考核有明确扣分项目的,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良;
3、应参加进修培训而不参加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事假累计半个月以上,但都不满六个月者。
(四)对受党纪、政纪处分者的考核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执行。
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学年度绩效考核直接记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当学年旷工、旷课累计达3天以上者,年度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主要责任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派任务的;其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后当学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难以确定等次的,给予三个月告诫期,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后可给予不合格等次。
(五)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束至本行政年末,考核对象没有出现违反师德规范等严重情况,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本行政年的考核结果使用;如出现违反师德规范等严重情况,其行政年考核结果学校考核组重新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先进评选、工资晋升、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一)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考核优秀、良好者,按市教育局规定给予奖励;
2、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具有岗位续聘的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续聘的资格;
3、考核为优秀、良好的,教职工具有岗位优先聘任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予以适当加分;
4、专业技术人员最近三年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5、先进评选、奖励一般在学年度考核优秀、良好人员中产生。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岗位缓聘或不聘;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四)年度考核施行告诫的人员和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不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七、派遣、合同聘用人员考核
根据学校实际,派遣人员和合同聘用人员单独进行考核。
(一)所有人员填写《舟山电大(蓉浦学院)派遣、合同聘用人员学年任职情况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优秀、良好等次比例各为全体派遣、合同聘用人员总数的13%、25%,各科室按此比例执行。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征求部门在编人员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派遣合同人员考核结果和等次。
(五)考核奖励按《编外人员工资调整办法》第四条“奖励工资”规定执行。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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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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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办公室2015年6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