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舟教人〔2004〕23号文件《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论文送鉴办法的通知》,现将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格论文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职高专业课):
报送时间第一次为3月10日—3月15日,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第二次为8月25日—8月30日,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请于9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报送时间为6月10日—6月15日,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三、论文要求:
1、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请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单位出具的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证明)。
属发表论文需发表在本行业正规刊物上(该刊名、刊号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SearchService/xwjgcx.html/新闻机构查询模块上搜索到)或发表在《舟山教育》上;
属获奖论文需是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需是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仅限于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市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
非本行业或与本行业联办的获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门委托除外)、各类杂志社或协会与本行业联评奖项、征文赛、论文集均不可作为资格论文参评。
2、经专家鉴定作出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结论的论文,在两年内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有效(申报小中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当年有效),超过两年的必须提交其他论文另行鉴定。经专家鉴定为不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结论的论文不得重新送鉴。
对于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
3、论文发表或获奖证明复印件需经学校审核并盖好校章或由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论文打印稿A4纸一式两份,论文不具名,具体要求参见舟教人〔2004〕23号文件,并填报附件一、附件二。
请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将本单位论文汇总并填报附件二,送审资格论文(包括证明复印件)连同附件一按上述时间要求交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附件二(excel格式文件)电子邮件至dyy@zhoushan.gov.cn。
联系人:邓引远 联系电话:2046210
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2012年2月28日
附件一:论文送鉴清单
附件二: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送审论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