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教基〔2014〕39号
根据省妇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妇办〔2014〕4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14年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被认定为“舟山市示范家长学校”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认真对照《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评估办法》(附件1)进行自查整改,完善提高后自愿向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报。有关台帐资料准备一个年度以上。市属相关学校直接向市家长学校总校提出申报。
(二)各县(区)妇联、教育局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商同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申报表(附件3)一式1份和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家长学校总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市妇联、教育局将在各县(区)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对所推荐学校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里推荐。省教育厅、省妇联将在2014年下半年组织人员抽查认定,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明
电 话:2262750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认定要求
2.各县(区)推荐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申报
4.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荐汇总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5月8日
抄送:省妇联儿童工作部,省教育厅基教处。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示范家长学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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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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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点和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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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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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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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单位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和岗位考核内容(2分);有办学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管理委员会(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家庭教育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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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计划、岗位考核、校务管理委员会名单、会议记录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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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开展家庭教育的固定场所(2分),悬挂校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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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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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学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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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费情况的书面说明及有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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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专兼结合、相对固定的师资队伍(3分),每年邀请县级或以上专家授课不少于1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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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师资队伍名单、专家授课照片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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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年度工作计划(2分)和总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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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计划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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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2分)且执行有效(2分),台帐齐全真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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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规章制度及有关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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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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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教学计划,能依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家长开展不同层次和主题的教学活动。每学年面授次数和教学课时:幼儿园、小学、初中不少于8次,16课时,高中和职业中学不少于6次,12课时,社区不少于6次,12课时。每次面授或活动要有照片和家长签到单可查(每少1次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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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每次授课、活动的照片和家长签到单,家长签到单上留有家长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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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与社区、建制村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有1次家长学校共建帮扶活动,社区能利用辖区内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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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校共建活动照片及文字说明、社区有利用辖区单位的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相关照片及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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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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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学籍管理、教师备课、家长考勤和结业表彰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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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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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家长的体会、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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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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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长学校负责人或教师每学年至少一次接受家庭教育方面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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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受培训相关情况的说明,本单位组织的培训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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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家长的学习资料或校本教材(含《家庭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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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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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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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每学年举办家庭教育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社区每年举办家长经验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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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片及活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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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家庭教育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课题、论文、案例、调研报告等),社区在辖区宣传窗(栏)每年至少有2期家庭教育宣传版面(1项得2分,2项以上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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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成果,社区的家庭教育宣传版面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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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教育科研获表彰奖励(加分项目,课题、论文、案例等每篇在全国获奖、交流或采用的得4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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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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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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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高,对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升有明显成效,对学校教育工作有明显的促进。经抽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满意率达80%以上,社区儿童家长满意率达70%以上(每少10%扣1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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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家长或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或电话抽查(家长签到单上须有手机号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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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长到课率高,经抽查,城镇学校的家长到课率不低于90%,农村学校的家长不低于70%,家长居住特别分散的,不低于50%。社区儿童家长听课率不低于70%(每少10%扣1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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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长或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或电话抽查(家长签到单上须有手机号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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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长学校工作在本市家庭教育方面有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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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当地市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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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长学校工作获表彰奖励(加分项目,在全国获表彰、奖励、交流的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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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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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档案资料按上表顺序排列备查。
2.请参评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时注意尽量多留下照片资料备查
附件2
各县(区)推荐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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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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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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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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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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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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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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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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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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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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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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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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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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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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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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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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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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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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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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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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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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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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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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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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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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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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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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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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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及工作计划(1000字以内,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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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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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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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妇联、
县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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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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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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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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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
省教育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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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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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报类型”指:①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②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2.“主管部门”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为县(市、区)妇联。
3.“申报理由及工作计划”指:原有的工作实绩及下步的创建工作计划。
附件4
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推荐汇总表
填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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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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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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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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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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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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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各地教育局会同妇联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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