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部署,以及《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相关目标任务,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
《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提出了我省“十二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是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引领我省家庭教育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现将《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我省家庭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
家庭教育是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提升国民素质具有基础性作用,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
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家庭教育工作进入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研究深入开展,实践创新成果显著;家庭教育实践载体丰富多元,指导服务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巩固壮大,宣传服务阵地较快发展;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家长素质能力有效提升。“十一五”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我省家庭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政策法规制定相对滞后,工作保障比较薄弱;城乡工作开展不平衡,面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尚未满足需求。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同时,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家庭结构趋向多元,社会文化环境较为复杂,传统与现代价值观、成才观相互碰撞,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开创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提升家长素质和能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模式,制定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多元参与。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2.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向不同年龄段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3.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4.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留守、流动、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会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为决策和实践提供指导服务。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组织专家分年龄段编写家长指导丛书,供家长选用。
2.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法规政策。围绕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家庭教育法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全国的部署,配合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为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作出努力。
3.积极开拓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按照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 “十二五”期间,全省创建命名100所以上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浙江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市、县(市、区)、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和指导服务阵地。
4.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鼓励试行家庭教育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队伍职业化水平。开展省、市、县(市、区)三级家庭教育人才信息库建设,加强各级家庭教育学会和家庭教育讲师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工作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市、县(市、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5.全面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各类学校家长学校要按照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规范开展活动。同时,有关部门及各地要对人口学校,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三优”指导中心),孕产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做出具体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
6.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视向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家庭及贫困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和城乡社区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三优”指导中心、社区(村)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基层文化活动站、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帮扶。
7.大力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充分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产妇学校、人口学校,“三优”指导中心、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的作用,开展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8.努力创新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品牌活动。抓住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9.充分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积极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引领舆论导向,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省、市、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包含家庭教育内容的专题、栏目。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办好各级网上家长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公益活动,利用QQ、微博等新兴媒介技术,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
10.加快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鼓励发展各级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推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进一步健全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2.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抓好分工协作。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文明办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城市村镇创建的测评体系,纳入“春泥计划”和“公民道德养成计划”实施内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产妇学校、人口学校、“三优”指导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卫生、妇联、人口计生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广电局、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积极做好家庭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4.制订工作计划。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和省里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当地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5.增加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浙委[2004]14号文件 “各级财政应保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必要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有所递增”的要求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同时,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贫困地区及处境不利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
6.强化监测评估。《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纳入《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框架,由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执行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实行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执行的中期由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执行终期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终期监测评估抽查,终期监测评估结果由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对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
抄送:全国妇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李强副书记,茅临生部长。
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