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教育局积极开展市本级教育领域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
本次市本级教育领域城镇房屋调查登记以学校非住宅房屋建筑为排查对象,以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结合房屋登记、安全鉴定等已有信息成果,督促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幢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建立并完善的学校非住宅房屋的动态监管档案。重点调查学校内用作防疫隔离点的非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非住宅房屋,学生教师密集场所。对符合房屋安全鉴定情形的,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符合幕墙安全性检测情形的,开展幕墙安全性检测,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学校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房屋安全正常使用。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学校将在6月底前完成已登记的学校房屋隐患排查,8月底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12月底前完成未登记学校房屋排查登记。
后续,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把握工作原则,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督促市本级学校做好完成房屋隐患排查和危房解危工作。(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