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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现代化学校市级督导评估工作
点击数: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3/2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省现代化学校创建与推评工作,市教督办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现代化学校市级评估及推荐工作。

市级督导评估严格遵循《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包括申报条件和指标体系两部分。其中申报条件为前置条件,凡未达到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予以申报。市级督导评估采用省级评估程序、模式,由网上审核和实地评估组成。按照“学校网上申报、县(区)教育局网上初审、市教督办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实地)督导评估、市教督办评议”等程序进行,并择优推选参加省级评估。

根据工作安排,上半年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和社区学校的督导评估,下半年组织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3月中旬,正式启动省现代化学校市级督导评估工作,市级督导评估工作将严格把握督导评估标准,重点突出“学校办学思想、育人模式、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等内涵发展的关键指标,聚焦学校发展的时代性、示范性和教育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推动学校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现代化学校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落脚点,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是新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为舟山教育“十四五”高水平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全市教育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快舟山教育现代化建设,在“四个舟山”建设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高水平打造“重要窗口”海岛教育风景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督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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