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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出台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点击数: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山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近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市管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评估考核得失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评估原则,优化评估模式,调整评估程序。主要有一下几方面提高:

明确评估原则。以坚持导向性、规范性、实效性、发展性为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基本原则,用评估建规范,以评估促发展,进一步明确评估的实际意义。

开展分类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学段与性质开展分类评估。主要分为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三大类别,其中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根据学校办学方向不同分别开展共性评估和个性评估。

调整评估程序。根据民办教育机构评估实际需求,调整评估程序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将校外培训机构评估结束时间调整到6月底,中小学、幼儿园评估结束时间调整到7月底。

完善结果运用。按民办教育机构性质不同分别确定评估结果和结果使用,分类完善评估结果等第“一票否决”的相关条目。

《办法》的出台实行,完善了市管民办教育机构的评估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全面建设我市高质量教育体系补齐重要环节。(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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