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教育局采取积极扶助、规范制度、严控标准、简化服务、监督指导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不留死角。
一是积极帮扶民办教育机构渡过疫情难关。为全市民办学校免费配发或协调捐赠了价值22万元的红外热成像体温筛查设备6套,口罩2.3万只,隔离服230套。切实帮助民办学校及时解决防疫物资筹措困难问题。向全市民办学校完成预拨春季学期补助经费共计约700万元,有效支持了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帮助民办学校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帮扶政策,共计减免应缴社保约116万元。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学校全部落实阶段性免租,为承租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幼儿园也争取到阶段性房租减免支持,实现了减免租金约18万元。
二是严控准办标准,推动民办幼儿园有序有质发展。在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创建省一级幼儿园的同时,对于无法达到准办标准的幼儿园果断予以终止办园。上半年,根据《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在妥善安置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和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停办未达标幼儿园1所。至此,新城全域幼儿园全部达到等级幼儿园标准。
三是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将取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且没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防疫复课检查审验合格的市本级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白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如涉嫌违法违规,一经查实将从“白名单”中移除。
四是创新党建+制度优势,进一步规范机构管理。市教育局等12部门联合制订并出台《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选派5名同志作为新城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党建指导员,推进党建同步谋划,组织同步设置。
五是优化审批服务,指导机构创城。继续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已承诺办学全流程“0”日办结,全力助推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继续向校外培训机构派驻创建指导员,通过下发标准、下沉指导、下达整改等方式,营造文明城市创建良好营商氛围。(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