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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指导意见
点击数: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05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校科学、规范应用移动学习终端,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方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均衡和公平,日前,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区域、学校要加快移动学习的信息化环境建设,实现主要教学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满足班级开展移动学习需求,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学校经费统一采购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鼓励探索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兼容应用。但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学校统一使用的应用程序、教学资源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

同时,在课堂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应当安装管控软件,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不得加装未取得教育备案号的各类教育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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