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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点击数: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9/09/16

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进一步健全我省基本药物制度体系,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为浙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不少于本机构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二级乙等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40%,县域医共体内全部成员单位各自按牵头医院使用比例控制。

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方面,我省将依托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疗费用及时拨付工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降低药品价格,切实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在县域医共体药物采购使用方面,我省将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统一管理,强化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的衔接,统一用药范围,推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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