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校(院)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切实抓好教育科研工作,使教育科研真正为深化学校(院)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教职工的论文必须是教育、教学和管理论文或与学校(院)其他业务有关的论文,组织论文评奖的部门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系统或与本校(院)业务有关、教师专业有关的部门。
一、论文获奖奖励
(一)市级获奖奖励
1、在市教育局(含市级教育学会)、市社科联等市局级单位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2、在市局级单位内部,由某一部门(如教研中心、师训中心及市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本系统内的全市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市级研究课题立项结题论文获奖奖励参照本款第一条。
(二)省级获奖奖励
1、在省教育厅(含省级教育学会)、省电大及由省教育厅参与的厅级机关单位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2、在省厅级机关单位内部,由某一部门(如省教研中心、省师训中心及省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本系统内的全省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3、省级研究课题立项结题论文获奖奖励参照本款第1条。
(三)国家级获奖奖励:经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二、论文发表奖励
1、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奖励500元。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奖励800元。
3、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奖励1000元。
4、在国家级核心报刊上发表,奖励2000元。
5、在上述各级内部报刊上发表,奖励金额为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50%。
三、论文交流奖励
1、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奖励100元。
2、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奖励200元。
3、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奖励500元。
四、专著、合著出版奖励
1、个人专著出版发行,奖励3000元。
2、合著出版发行,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奖励2000元;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奖励1000元;本人非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奖励500元。
3、编著出版发行,本人是主编的,奖励1000元;本人不是主编的,奖励500元。
五、研究课题立项结题奖励
1、市级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课题组研究费500元。
2、省级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课题组研究费800元。
3、国家级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课题组研究费1500元。
4、某一课题的专项研究费除外。
六、其它
1、获奖教职工凭获奖证书或有关依据复印件,每年6月底到组织人事处登记,经学校(院)审核后统一发放奖金。一学年发放一次。
2、同一篇论文(包括只作少许改动)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学校(院)以最高项奖励一次,不作重复奖励。奖励额度有差额的,只补差额部分。
3、各参赛论文、专著的参赛交流费和出版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教职工科研成果在市属级获奖或交流,学校(院)不予奖励。
5、对未列入本奖励范围但确有价值的论文、著作,由校(院)长办公会议参照有关条款确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