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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及专著奖励办法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8

为鼓励全校(院)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切实抓好教育科研工作,使教育科研真正为深化学校(院)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教职工的论文必须是教育、教学和管理论文或与学校(院)其他业务有关的论文,组织论文评奖的部门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系统或与本校(院)业务有关、教师专业有关的部门。

一、论文获奖奖励

(一)市级获奖奖励

1、在市教育局(含市级教育学会)、市社科联等市局级单位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2、在市局级单位内部,由某一部门(如教研中心、师训中心及市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本系统内的全市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市级研究课题立项结题论文获奖奖励参照本款第一条。

(二)省级获奖奖励

1、在省教育厅(含省级教育学会)、省电大及由省教育厅参与的厅级机关单位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2、在省厅级机关单位内部,由某一部门(如省教研中心、省师训中心及省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本系统内的全省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3、省级研究课题立项结题论文获奖奖励参照本款第1条。

(三)国家级获奖奖励:经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二、论文发表奖励

1、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奖励500元。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奖励800元。

3、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奖励1000元。

4、在国家级核心报刊上发表,奖励2000元。

5、在上述各级内部报刊上发表,奖励金额为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50%

三、论文交流奖励

1、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奖励100元。

2、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奖励200元。

3、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奖励500元。

四、专著、合著出版奖励

1、个人专著出版发行,奖励3000元。

2、合著出版发行,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奖励2000元;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奖励1000元;本人非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奖励500元。

3、编著出版发行,本人是主编的,奖励1000元;本人不是主编的,奖励500元。

五、研究课题立项结题奖励

1、市级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课题组研究费500元。

2、省级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课题组研究费800元。

3、国家级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课题组研究费1500元。

4、某一课题的专项研究费除外。

六、其它

1、获奖教职工凭获奖证书或有关依据复印件,每年6月底到组织人事处登记,经学校(院)审核后统一发放奖金。一学年发放一次。

2、同一篇论文(包括只作少许改动)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学校(院)以最高项奖励一次,不作重复奖励。奖励额度有差额的,只补差额部分。

3、各参赛论文、专著的参赛交流费和出版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教职工科研成果在市属级获奖或交流,学校(院)不予奖励。

5、对未列入本奖励范围但确有价值的论文、著作,由校(院)长办公会议参照有关条款确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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