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舟教发〔2005〕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校(院)务工作透明度,努力使校(院)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院)长担任 。
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分管领导、学校(院)纪检分管领导、工会领导、有关科室长等担任。
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和领导校(院)务公开工作,研究确立方案,审定校(院)务公开事项,负责校(院)务公开的考核、评估工作及对教职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或提出解决方案。
校(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学校(院)纪检分管领导、工会委员、教职员工代表组成。
校(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受理教职员工提出有关问题;监督校(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等是否规范,教职员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教职员工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测评,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有关部门,同时督促落实。
三、校(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院)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等(有些内容须经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向全体教职员工定期予以公开)。
2.学校(院)规章制度。
3.领导分工和责任目标。
4.教职员工聘任、奖惩、职称评定、晋级、评优评先等情况。
5.教职员工的奖金、福利分配及其它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基建、物品采购、投资经营、大额服务项目,其中单项修缮工程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物品购置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购置批量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
7.学校(院)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学校(院)各项经费和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情况:
(1)学校(院)全年的收入方面:各种经费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2)学校(院)全年支出方面: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和大修理支出、补助支出;
(3)结余情况等。
上述内容按年度公开,公开内容按会计报表所列的款项公开。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四、校(院)务公开的形式
1.设置校(院)务公开栏。
2.在学校(院)网站上建立校务公开专栏。
3.召开教职员工大会,每学期至少2次。
五、校(院)务公开程序
1.收集、预审:由校(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相关公开材料,并作出书面意见。
2.公布、征询:公开后,采用意见箱、座谈会或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听取对公开内容的反映。
3.处理、归档:分类处理教职员工意见,正确解答教职员工疑问;将每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承办部门、责任人、教职员工反映、处理意见和领导小组决定等,整理成文字材料或以表格形式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