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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8

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和公仆意识,进一步促进学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根据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底线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二、承诺对象

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校(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新任命干部在任命文件下达三个月内作出廉洁自律承诺。

三、承诺内容

针对学校(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承诺重点,不断完善承诺内容,提升承诺标准。

四、实施办法

1.加强领导。由学校(院)党委统一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将廉洁自律承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落实到实处。“一把手”率先垂范,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个人承诺。每位承诺对象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际,拟订出廉洁承诺的内容,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宣读自己的承诺。

3.承诺公示。每位承诺对象将廉洁自律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挂在学校(院)内网上,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监督。以职代会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信箱、考评小组等为载体,加强对承诺对象的监督、评议和考核,确保承诺落到实处。

5.民主评廉。把承诺内容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年每位承诺对象按照内容和一年来的践诺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接受教职员工和上级的评议考核。

6.注重整改。承诺对象要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民主测评和教职员工的评议等反馈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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