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蓉浦学院文件
蓉院政〔2017〕5号
舟山蓉浦学院关于转发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财税局关于规范
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财税局关于规范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舟组综【2016】18号)精神,在编在职人员参加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收费培训项目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学院原有《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与上级现有政策冲突,现以本通知为准,原有《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财税局关于规范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舟组综【2016】18号)
舟山蓉浦学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