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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学年度教职工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22

舟电大政〔201616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关于印发《2015学年度教职工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舟教人【201429号)及《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属学校(单位)在编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奖核定办法〉的通知》(舟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委委员、中层干部、普通在编在职教职工;派遣人员、合同聘用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6628日至75日。

三、考核等次及赋分分值

根据舟教人【201429号文件规定,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优秀比例控制在被测对象的13%。评优重点向管理骨干和一线教师倾斜。

良好比例控制在被测对象的25%

合格比例控制在被测对象的62%左右。

基本合格,不合格人数不限,按实评价。

各等次赋分分值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共7名,其中学校党政工领导3名、教师代表4名(其中中层干部2名)。中层干部由校党委审定。教师代表由各科室提名,学校汇总平衡后由全体教职工差额推选。考核小组名单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填表与教职工述职。628日前分发《教职工任职情况考核记实表》和《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表》,教职工按要求填写,并于630日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收齐2份表交办公室。教职工个人按部门进行述职。

(三)动员、中层述职与群众赋分。630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考核工作动员,推选考核小组成员。党委委员、中层正职向全体教职工述职,中层副职书面述职,628日在校网公布。述职后,全体教职工对全校符合绩效情况考核条件人员进行群众赋分,党委委员及中层干部按35%左右的等次比例赋分,教职工按65%左右的等次比例赋分。考核小组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赋分表做出处理。

(四)直接领导赋分。各部门人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征求副职意见后赋分,党委委员、中层干部由学校领导赋分。

(五)考核小组赋分。由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赋分。

(六)考核总分组成:考核总分由群众赋分、直接领导赋分、考核小组赋分组成,比例为325

最终得分=群众平均赋分×30%+直接领导赋分×20%+考核组平均赋分×50%

(七)审定考核结果和等次。学校党委最后对考核结果和等次进行审定。

(八)反馈。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优秀和良好等次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5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一周内复核,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申请复核人作出答复。

(九)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十)《舟山市教职工任职情况考核登记表》、《教职工任职情况考核记实表》、《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五、其它相关说明

(一)关于特殊人员的考核工作。

1.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由教育局直接考核。

2.享受法定产(哺乳)假的女教师,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3.新分配录用人员只写分数和评语,不定等次。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学年度考核,只说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1.学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3.学年度内经市教育局批准离岗退养的。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良:

1.师德考核有明确扣分项目的,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良;

2.应参加进修培训而不参加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事假累计半个月以上,但都不满六个月者。

(四)对受党纪、政纪处分者的考核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执行。

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学年度绩效考核直接记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当学年旷工、旷课累计达3天以上者,年度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主要责任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派任务的;其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后当学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难以确定等次的,给予三个月告诫期,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后可给予不合格等次。

(五)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束至本行政年末,考核对象没有出现违反师德规范等严重情况,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本行政年的考核结果使用;如出现违反师德规范等严重情况,其行政年考核结果学校考核组重新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先进评选、工资晋升、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一)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考核优秀、良好者,按市教育局规定给予奖励;

2.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具有岗位续聘的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续聘的资格;

3.考核为优秀、良好的,教职工具有岗位优先聘任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予以适当加分;

4.专业技术人员最近三年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5.先进评选、奖励一般在学年度考核优秀、良好人员中产生。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岗位缓聘或不聘;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四)年度考核施行告诫的人员和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不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七、派遣、合同聘用人员考核

根据学校实际,派遣人员和合同聘用人员单独进行考核。

(一)所有人员填写《舟山电大(蓉浦学院)派遣、合同聘用人员学年任职情况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优秀、良好等次比例各为全体派遣、合同聘用人员总数的13%25%,各科室按此比例执行。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征求部门在编人员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派遣合同人员考核结果和等次。

(五)考核奖励按《编外人员工资调整办法》第四条“奖励工资”规定执行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2016622

抄送:市教育局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办公室 2016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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