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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9

舟电大政[2015]23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教学评估督导工作规范》,为了明确教学督导室的功能,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室在教学过程中的督教治学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督导室是学校为保证教学质量而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调研,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改进和改革的建议,对有关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督促和指导,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的指导机构。

第二章 督导室的职责

第三条 督导室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规范、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调查研究、咨询指导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督导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督导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督导项目的方案、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总结交流。

三、加强对教学准备工作、教学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具体内容有:

1、教学准备工作的督导,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课程教学方案、课程教学资源、师资配置及其培训等。

2、教学组织实施的督导,包括学生入学教育、课程教学安排、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导学和助学(课堂教学活动)、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终结性考试的组织实施、论文答辩、课程实践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实施等。

3、教学管理的督导,包括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制度、模式及其人员配置等。

四、组织和落实教学质量的监控,主要内容有:

1、教学资源(网上)的配置及应用情况检查;教学活动(网上)的实施情况检查。

2、教研活动(听课评课)制度的执行。

3、教学、教学管理差错、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4、受理、核实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考风考纪的投诉和举报。

5、协助晋升职称教师的教学考评工作。

五、加强与相关处室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学校最新教学和教学管理动态信息。

六、加强对县(区)电大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指导与交流。

七、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教学评估、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等的研讨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八、组织聘任兼职督导员,加强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定期组织督导员培训、学习。

九、及时汇总督导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报告。撰写督导简报,通报督导情况。

十、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督导室成员

第四条 督导室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督查、指导、咨询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学校特约聘任。

第五条 督导的组成和聘任

一、督导由学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征得其本人同意,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聘请并颁发聘书;督导室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在校内外临时聘请相关专家一起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导实行定期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教学督导员的,经学校研究,可以解聘,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三、督导室设主任1名,督导若干名。

第六条 督导的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高尚的师德风尚。

三、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尤其是教育评价或教育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第七条 督导的职责

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活动,能力完成督导委员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三、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排,对全体专、兼职教师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四、对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学校或各教学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 督导工作的原则、形式

第七条 督导工作的原则

一、客观性和导向性结合的原则

督导工作要遵循各类教育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保证评估、督导过程简易可操作,其结果客观反映各类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现状;同时要引导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改革、创新,彰显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二、真实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

督导工作要对教学各环节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效果作出科学、真实的评价,反映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的真实意见,信息要来自当事部门和个人;同时评估、督导还要挖掘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总结推广成果经验,针对问题突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三、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定性分析是依靠评估、督导者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对事物的一定观察后给予的主观判断;定量分析是在一定信度保证下,通过统计分析,从量的方面对事物做出科学分析后给予的客观评价。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环节多、管理复杂,教学评估、督导要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方法。

第八条 督导工作的形式

一、教学检查,是为了解和掌握开放教育教学条件保障,专业教学规则(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从事教学工作的部门进行的考察。

二、教学评价。是指教学管理者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手段,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三、专项调查。是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各类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或重点问题,对特定对象所进行的调查研究。

四、专项督导。是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由教学督导机构组织专家对各类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教学与教学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活动。

第五章 教学检查

第九条 教学检查的方法

实地抽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听课、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 教学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发文布置各类教育教学检查工作要求。

二、被检处室根据教学检查通知要求开展自检,自检结束后向教学检查组织单位提交自检报告。

三、审查自检报告确定抽检处室,组建检查组开展抽查。

四、检查组对抽查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抽查意见并向被抽查处室交流和反馈。

五、检查组向学校提交工作分析报告,并参加工作汇报会等。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十一条教学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教学评价分为实地评价和网上评价等方式。评价采取指标评价、问卷调查评价和专家、教师、学生等多元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教学评价的工作流程

一、督导室制定各类教育课程和专业等评价标准及实施方案。

二、根据每星期各类教育教学安排和工作任务,确定被评价的课程或专业。

三、开展教学评价工作的相关评价。

四、督导室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五、被评处室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六、督导室收集、整理、分析教学评价有关数据,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形成评价工作报告。

七、组织督导专家审议教学评价工作报告,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评价结论和分析报告。

第七章 专项调查

第十三条 专项调查的方式方法

专项调查分为实地调查与网上调查两种方式。实地调查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网上调查采用网上调查问卷的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专项调查的工作流程

一、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教学、教学管理、支持服务等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需要开展专项调查的主题,并设计调查问卷。

二、依据专项调查的主题,与需求部门讨论确定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时间等,制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三、根据抽样原则抽取调查样本。

四、组建调查小组开展实地或网上专项调查。

五、对专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相关统计结果,形成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第八章 专项督导

第十五条 专项督导的方式与方法

专项督导按实施方式可分为实地督导和网上督导。实地督导可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座谈访问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网上督导可通过登录办公自动化系统、远程教学平台或其他专业软件系统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专项督导的工作流程

一、根据主管校长或部门提出的专项督导任务和目标,制定督导工作方案。

二、根据专项督导的内容和任务,从教学评估、督导专家库中确定人员,组建专项督导专家组。

三、开展专项督导,收集掌握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及材料,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指导建议和措施,形成专项督导分析报告。

第九章 督导会商

第十七条督导会商的方式与方法

督导会商一般采用集中会商和异地会商两种方式。集中会商以召开专家研讨会的形式进行;异地会商以专家审阅材料的形式进行。

督导会商采用分析评价会商(定量为主)和研究诊断会商(定性为主)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督导会商的工作流程

一、制定督导会商工作方案,组建会商专家组,并向专家提供会商相关材料。

二、督导会商专家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对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等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综合督导专家的意见或建议,形成学期(或年度)督导会商综合分析报告。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区教育相关的教学、培训活动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20151020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办公室 201510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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