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社教[2015]18号
舟山社区大学关于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报的通知
市属、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
为培养一批社区教育科研骨干,改变我市社区教育科研落后状况,以科研引领促进我市社区教育内涵发展,从而提高我市社区教育的知名度,推进我市社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我校已确立《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社区教育机构领导、教师(包括社区学校社区教育干事)。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社区大学批准,限额30名。
(二)报名者须填写《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可在舟山终身学习网通知栏下载),县(区)的统一交县(区)社区教育机构,由县(区)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可在舟山终身学习网通知栏下载)交我校社区教育科。市属的直接交我校社区教育科。
(三)各社区教育机构请在8月1日前将报名表与汇总表寄我校社区教育科并寄电子稿。我校审定后于8月15日前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三、培养措施
(一)进行培训
举行培训班,专题培训期间邀请专家专题讲座,进行科研知识培训。
(二)进行指导
将30名培训对象分成3组,每组10人确定1名教师进行指导。每名指导老师对所指导的培训对象的论文、课题或实验申报书、结题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指导。
(三)明确任务
每位培训对象在培训或培养期间每年完成一篇论文、案例,以课题或实验项目负责人或实际研究者、实施者的身份进行一项课题或实验项目申报。
(四)交流研讨
一是集中研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中交流研讨活动,研讨中要交流各自的研究成果并相互点评,有必要时请专家点评,点评后进行修改。二是分散研讨。建立培训对象QQ群,相互进行交流研讨。
(五)考核与奖励
一年后对培训对象根据参训的出勤情况与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参加第二年的培训、培养。项目结束时对培训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给予结业,优秀的发给《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证书》。论文获奖、课题或实验项目立项、结题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材料寄送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547号,邮编:316021
联系人:罗信席,电话:15858052998,邮箱:zsrplxx@163.com
附件1、《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请表》
附件2、《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请汇总表》
舟山社区大学(舟山电大)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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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县(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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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社区大学(舟山电大)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
附件1
《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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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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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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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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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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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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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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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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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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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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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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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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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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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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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为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培养期间积极参加培训,完成规定任务,接受指导老师指导,与其他学员互动交流,自觉遵守《学员守则》。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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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同意其申请为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本单位能保证其培训时间,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并努力提供其研究条件。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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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社区大学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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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舟山市社区教育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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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学历 |
专业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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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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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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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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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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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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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