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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奖励实施办法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3

舟电大政[2014]22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招生奖励实施办法

各科室(中心):

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保持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健康和稳步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指标

职能处室指标:开放教育科、远程教育科、招生服务与管理科为三个职能处室,均应积极做好招生工作。职能处室的招生指标按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确定(2014秋到2015春为2000名),开放教育科、远程教育科年度招生数分别达到总招生目标的50%方为完成招生指标。学校年招生达到学校年度目标,招生服务与管理科方为完成指标。

在编教职工指标:职能处室外的在编教职工招生4名、中层副职干部5名、中层正职干部6名、副校级领导7名、校长8名,方为完成指标。

劳务派遣人员:职能处室外的每位劳务派遣人员每年介绍3名学员来校就读学历教育,方为完成指标。

指标完成程度与招生奖励挂钩。

招生介绍认定:凡本人亲自陪同办理报名手续的,预先电话告知学员服务中心名单的,学员报名时特别指明的,待缴费后都认定为介绍成功。已经办理了报名手续,事后追认则视为无效。

二、奖励办法。

1、职能处室若完成招生指标的95%,按处室人数每人1000元额度奖励处室,完成指标的100%,按人均1500元奖励处室,超过指标数部分按每位学员200元奖励到处室。职能处室的奖金由职能处室按招生贡献自主分配。

2、职能处室外的在编教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招生1-10名,每招生1名奖励200元,招生 11名以上,则11名以上部分每人奖励300元。

若未完成规定指标,按每个指标200元扣除个人奖励。

职能处室教职工除招生专职工作人员外,在编教职工招生超过8名,专科班主任招生人数超过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0%且超过8名,按每名200元奖励,非在编人员比在编人员减少3名指标。涉及大批量招生及学费减免的招生,学校另行研究奖励。

3、所有招生奖励一学年结算一次,招生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4、已享受学费分成的合作单位或个人不再享受招生奖励。招生过程中若发现把自愿报名的学员作为介绍对象的弄虚作假情况,发现一例则增加该招生人员一倍招生指标。
三、学员优惠政策。

1、报名费免缴规定:凡在本校开设的专业毕业后升级报名的,10人以上(包括10人)集体报名的,都可免缴报名费。凡报名费免缴的学员都要造册登记。
2
、学费优惠规定:10人以上(包括10人)集体报名的,在本校开设的专业毕业后升级报名的,都可优惠学费。学费优惠比例为本校收入部分的10%。手续办理:学员填写《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学费优惠审批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室办理。
此办法从201491起试行。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2014123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办公室20141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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