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电大政[2014]16号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关于调整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开放教育处、各县(区)电大:
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转发<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浙电大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学生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确定我市统一的学费标准为,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的每学分120元的学费基准价下浮10%,即每学分108元。该收费标准从2015年春季招生开始执行。
附件:1、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附件: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转发<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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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