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社教[2014]10号
舟山社区大学关于组织参评省社区教育
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社区教育机构:
根据《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评选全省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浙社教[2014]2号)精神,要求各县(区)社区教育机构积极组织参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要求具体内容见《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评选全省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二、请各县(区)、市属社区教育机构积极动员和组织学校(学院)教师,辖区内街道、社区等基层一线社区教育工作者积极申报,并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筛选推荐工作,报送舟山社区大学。
三、在各县(区)、市属社区教育机构选送推荐的基础上,舟山社区大学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初选后报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参评。
四、各县(区)、市属社区教育机构于5月10日前将汇总的纸质申报材料和《浙江省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汇总表》一份报送至舟山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处,并报送电子稿。相关附件请至浙江社区教育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zjce.edu.cn)。
联系人:罗信席,电话2064053,手机15858052998,邮箱zsrplxx@163.com。
舟山社区大学
2014年4月8日
|
抄送: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 |
|
舟山社区大学(舟山电大)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