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社教[2014]2号
关于评选“礼仪之星”、“礼仪家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在新城地区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表率、带头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新城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新城管委会《“手牵手”新城市民学礼仪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新城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礼仪之星”、“礼仪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标:
1、通过“礼仪之星”的评选,在同学身上找长处,在同学当中找榜样,在同学当中树新星。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礼仪的热情,能自觉地按照礼仪规范去做,同时也让“礼仪之星”给其他同学起示范作用,让文明礼仪的种子在同学们心中萌发。
2、通过“礼仪家庭”的评选,让文明礼仪走进每个家庭,促使每个家长都能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能成为孩子良好的模仿对象,形成家校(园)教育合力,从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 、项目
1、评选范围:新城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庭
2、评选项目:“礼仪之星”、“礼仪家庭”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校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本校(园)经过公示。
2、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确保推荐质量。
四、评选条件
“礼仪之星”:讲文明、讲礼貌、懂礼仪、懂礼节。衣着整洁,讲究卫生;举止文雅,用语得当;孝敬长辈,宽以待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护环境,遵守秩序。
“礼仪家庭” :能积极主动奉献爱心;有良好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营造文雅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勤俭持家,不摆阔气;崇尚科学,争当民族团结的楷模。
五、评选程序
(一)推选阶段(1月10日—1月20日)
1、推选办法:各校(园)按照“礼仪之星、礼仪家庭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礼仪之星”“礼仪家庭”候选人,各校要根据实际表现,严格把关,使推荐的候选人真正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2、报送方法:每名申报人填写推荐表1份(见附件2、附件3),各校(园)汇总后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舟山电大社区教育处邮箱rptyf@163.com。
3、截止时间:以上均在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阶段(2月下旬)
“手牵手新城市民学礼仪”领导小组对各校(园)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后最终确定“礼仪之星”“礼仪家庭”人选。
(三)表彰阶段(3月上旬)
1、对在“手牵手新城市民学礼仪”活动中评选出的“礼仪之星”、“礼仪家庭”予以表彰和奖励。
2、择机举行个人事迹宣传会,并向有关社区宣传推介。
舟山社区大学(舟山电大)
2014年1月8
|
抄送: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文明办、舟山市新城管委会。 |
|
舟山社区大学(舟山电大)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