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文件
舟教办〔2016〕41号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2015学年第二学期临近结束,为切实做好期末和暑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期终考试,7月5日暑假开始;普通高中学校期终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学院根据期终考试(联考)时间作出安排,7月10日暑假开始。2016学年第一学期8月26日教师报到,8月30日学生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除高三年级学生在暑期可以酌情至多补课两周外,各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各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暑假起讫日期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期结束阶段各项工作。要严密组织中小学期末考试,按规定要求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学期结束阶段各项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2.全面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确保师生和校产安全,引导师生过一个文明、快乐、平安的假期。一是各学校要在学期结束之前,结合防汛、防溺水等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假期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以及教职工的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等能力。二是要利用假期组织教师普遍进行一次家访,坚持普访和重点访相结合,建立学校与学生家庭的密切联系,形成家校联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学生教育网络体系,保障假期学生人身安全。三是各地各学校要修订完善“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并认真做好总结,自查报告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督导处。四是要加强师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各学校及时关闭不用的信息网络系统,网站等开放性信息平台要落实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3.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各校应根据新课改要求,以就近、方便、安全为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倡导文明、宣传美德;要积极鼓励学生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家乡、传承文化;要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读书活动,增长知识、提升修养;要组织好、指导好学生的实习见习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4.积极开展教师主题学习活动。一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读本》。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学习师德师风建设理论文章和教书育人先进事迹读书活动,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暑假师德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暑假搞有偿家教和到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经查实有违纪行为的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暑期教师业务培训、学习和考核。要结合美丽学校建设,全面组织开展教育现代化、新课程改革等新理念、新政策的学习活动;要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要认真做好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各职业学校要继续组织做好教师下企业实践活动,注重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实践信息。
5.继续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各地各校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假期中安排好学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党员教师和志愿者参与“教育服务到基层,千名教师进社区”新区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承担起各类教学服务工作。要实施关爱行动,深入师生员工,开展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着力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要密切关注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有益身心的休养活动;要认真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要大力宣传品学兼优、家庭困难高中毕业生的成才事迹,拓宽助学渠道,圆莘莘学子大学梦。
6.规范做好招生工作。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理念,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严肃学籍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休学、转学等工作。各职业学校在假期中要安排值班人员继续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7.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向学生收取各种违规费用。高中段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做好代管费及代办服务收费等的结算、退款工作。
8.大力推进美丽学校建设。各地各校要利用暑假时间,做好学校维修与改造,积极推进数字校园和美丽校园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和教育信息化水平。
9.严格外出报告、审批制度。暑期期间各学校(单位)需以学校(单位)名义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考察、学习、休养的,必须按规定提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0.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学期结束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认真清点登记校产,切实加强保管,防止资产流失,对贵重财产、实验室有毒药品等实行集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情况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各学校值班安排表请在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认真做好2015学年工作总结。对照教育局工作要点和对县区、学校考核办法查漏补缺、查找短板,提前谋划2016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和计划分别于7月10日前和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邮箱:zsxhb@zhoushan.gov.cn,联系电话:2608465。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