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电大政[2015]27号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关于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的< 舟山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 秋冬季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的通知》(舟教办【2015】63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经学校(院)校务会议决定,开展校园冬春消防安全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学校(院)安全领导小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加强对各科室(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作为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的火灾防控。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定期通过网络、宣传栏、微信等平台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组织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普遍掌握“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的知识,增强防火意识。
三、加强检查,防控火灾
学校(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在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落实情况;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电气、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完好情况;用电、用气、用火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科室(中心)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求人人参与、互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和被查相结合,牢牢把握消防安全的“红线”。时刻做到风险分析、防范提示,时刻做到关爱生命、警钟常鸣,齐抓共管,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
2015年11月25日
|
舟山广播电视大学(舟山蓉浦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