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是: 首页 >> 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电大关于报送“从事电大工作30年”和“担任电大校长10年”人员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06

各市、县电大,省直属学院(分校、教学点),校本部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鼓励长期在电大工作岗位上辛勤劳动和作出贡献的教职工,增强全省电大系统教职工的光荣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电大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拟对“从事电大工作30年”和“担任电大校长10年”人员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电大中从事教学、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以及20111231日后退休的在编教职工。
  二、相关条件
  (一)“从事电大工作30年”教职工,指19851231日前进电大工作至今满30个年头的人员。
(二)“担任电大校长10年”的校级领导(实职,包括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指20051231日前开始担任电大校级领导至今满10个年头的人员,以任命文件为准。
  (三)之前从事电大工作但非在编人员的,工作时间可与转为在编人员后累积计算。
  (四)从兄弟电大调入我省电大工作的,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五)原为电大在编人员,经组织批准,选送到各类学校脱产进修、学习,或出国进修,或应征入伍,且学习、服役期满后仍回到电大工作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六)原为电大在编人员,组织调动,或个人辞职上学,或自费出国留学,或停薪留职去从事非电大工作,现又回到电大工作的,调离、辞职、留职的时间不得计算为从事电大工作的时间。
(七)2012年已接受过相应表彰的,不在本次报送范围内。
三、工作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从事电大工作30年教职工登记表》或《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担任电大校长10年教职工登记表》(附任命文件复印件),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初步审定。
(二)表格请到省电大主页下载,各单位于922日前将纸质稿(1份)、电子稿、个人电子照片(2张)报省电大校长办公室。联系人:刘永鹏,联系电话:0571-89983013;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6号,邮编:310030E-maildb@zjtvu.edu.cn

附件: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从事电大工作30年教职工登记表
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担任电大校长10年教职工登记表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94

附件1:从事电大工作30年教职工登记表

附件2:担任电大校长10年教职工登记表

上一篇: 关于申报2011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的通知
下一篇: 舟山电大(蓉浦学院)2011年五月份行事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