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文件
舟财行〔2008〕6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订了《舟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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